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县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对县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参与编写党员教育教材。(四)负责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五)规划和部署全县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六)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七)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全县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八)负责新闻舆论导向;新闻采写,会同有关单位完成采访及新闻组稿任务。(九)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和其他境外记者来我县采访报道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对外宣传纪律的执行。(十)按有关程序协助管理县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等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对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规划并组织宣传干部的培训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十一)管理下属单位。(十二)完成县委、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