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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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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新时间:2023/8/4 21:57:33
网站名称: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相近名称:遵义市汇川区人社局,遵义市汇川区社会保险事业局,遵义市汇川区就业局,汇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川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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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区行政办公中心A区2楼  (邮编:563001) 查看该位置电子地图
电话传真:0851-28683267、0851-28625600、0851-28650165
电子邮箱:[ 暂无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电子邮箱地址 ]
QQ号码:[ 暂无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QQ号码 ]
网站备案:黔ICP备12004842号
相关简介:

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04年7月,2010年9月更名为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承担全区人事管理、人才交流服务、就业再就业、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调配股(公务员管理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工资福利与职称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就业股)、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等六个科室;另外下属遵义市汇川区社会保险事业局、遵义市汇川区就业局(遵义市汇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遵义市汇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四个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综合管理本区职业培训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许可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才开发及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推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措施,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的聘用调配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九)执行上级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按照市、区总体规划,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十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二)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考核、机构编制、网上名称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运、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全局政治和业务学习;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录用调配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和实施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纪律、辞职、辞退和受理申诉控告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各类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表彰工作。依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补员计划,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登记、调配、转任、回避、竞争上岗等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调配、竞争上岗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统计年报工作。承担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转业军官上岗培训;负责全区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职称股。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调动、职务(职称)变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和福利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及聘用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承担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调研、预测、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引进各类人才、稳定本土人才以及人才流动和人才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全区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全区人才资源数据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就业股)。

负责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管理,规范执法检查;综合管理全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制止、纠正、查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受理劳动违法举报、投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参与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重大事件。统筹负责全区城乡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跨区域劳动输出和区内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协调和备案等工作;负责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和政策咨询服务及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帮助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区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管理,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指导“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迁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

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办理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全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申报工作,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审批手续,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管理;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处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答辩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派的因工、因病残和护理等级鉴定资料申报等相关工作;拟定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申报征地项目业主单位应计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基金监察股。

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它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它资金的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经费经办机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则、有关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查处区内基金管理和专项资金的重大违纪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劳资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遵义市汇川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管理全区的社会保险工作,为社会保险工作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社会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办理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分登记,受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缴费申报、审核、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核拨基本医疗费。受理缴费单位和参保单位的业务咨询。综合管理和分别建立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二)遵义市汇川区就业局(遵义市汇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为全区劳动就业、人才交流和创业指导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区关于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管理和劳动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和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与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劳务输出工作。负责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劳动力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社区就业、镇(街)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和职业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并具体落实全区城镇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工作。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创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负责区人力资源市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再就业和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管理,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调查了解全区人才资源和需求,提供人力资源和需求信息;规范人才市场的业务范围,为供需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场所;管理流动人员及辞职、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负责对人才交流中发生的人事争议进行调查处理;为流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推荐、聘用等服务。

(三)遵义市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全区社会稳定。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人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仲裁工作规定,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调解和裁决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聘任和管理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文书、印鉴和档案;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疑难、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遵义市汇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劳动执法工作。认真履行《劳动监察条例》和有关劳动监察规定,监督检查全区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制度的备案审查及年检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或控告,并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遵义市汇川区雇员管理中心

为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提供服务和保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流动、人才引进和人才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录用、调配、培训和考核奖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用人单位开展雇员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雇员招聘、调配、待遇、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投诉、申诉工作;负责调研、统计全区人才资源,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做好全区人才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雇员档案,做好流动性人力资源登记、推荐、聘用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引进等工作,研究拟订人才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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