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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公安局

网站名称:《安龙县公安局》更新时间:2025/8/2 2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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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安龙县公安局单位职责

安龙县公安局始建于1950年7月,历经六十多年的发展变化,现有内设机构19个,派出所机构13个,目前有民警230人,警力配备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六点三。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农业大县,安龙县公安机关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扬“真抓实干、吃苦耐劳、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精神,始终保持了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平稳态势。

安龙县公安民警在历届党委班子和全体民警、辅警、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创造了辉煌战绩。2016年2月首次获评“全省优秀公安局”,并涌现出公安二级英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我最喜欢的人民警察提名奖、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等公安战线的英雄模范代表。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2010〕42号)、《中共安龙县委 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发〔2010〕2号)精神,设立安龙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防范、打击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领导、监督、承办公安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和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州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侦办全县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全县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警务保障的方案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六)按规定权限对县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完成人口计生信息核实、流动人口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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