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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农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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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罗甸县农村工作局更新时间:2023/8/4 21:57:49
网站名称:罗甸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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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罗甸县农村工作局是根据《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3号)、《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0]59号)和《中共罗甸县委关于罗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党发[2011]13号)设置的,主管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11年9月,由原县农业局、农业办公室、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组建而成。

一、主要职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计划和农业﹑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措施。

(二)了解并及时反映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建设基本农田工作规划和措施,承担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的下达﹑落实﹑资金分配﹑组织实施和申请验收工作。负责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基础建设规划中的有关事宜。

(四)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五)制定农技推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八)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九)负责农作物和动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质量监督﹑认证。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

(十三)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十五)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建设,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项目申报及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十六)落实农村信贷﹑财政补贴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按照《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承办有关应诉工作,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行政审批权﹑执行权。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和农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农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农业技术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农机技术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二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推广使用﹑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管理农业生产﹑救灾﹑柴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农机维修行业。

(二十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局属企业改革﹑基层单位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和网络建设;监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村工作局设9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保卫﹑卫生﹑督办﹑会务﹑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访﹑档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承办农业生产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表彰相关事宜。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审查﹑推荐;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得责任。

产业结构与技术推广管理股

制定农技推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有关事务和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拟订农业项目储备和管理及利用外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负责全县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承办农业“三增”(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表彰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结合“百千万工程”。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物资许可及监督管理。

(三)新农村建设社会发展股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设,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对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好省﹑州﹑县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上报;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相关工作,提出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负责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调查并组织实施,提出基本农田建设政策建议。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于的责任。

(四)政策调研股(加挂县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指导全县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得责任。

(五)农村经济管理股(加挂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命名﹑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六)农产品加工管理股

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建设,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项目申报及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七)防灾减灾和环境监测股

负责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负责把握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质量监督﹑认证。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配合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疫检疫﹑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八)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

提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承担畜牧兽医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提出畜牧兽医行业重要项目建设,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作物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依法开展草种﹑种畜禽﹑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指导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承担农机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农业机械化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三、局属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一)县蔬菜办(正科级)、办公室电话:7612171

负责编制我县蔬菜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方案,引进新品种、新设施、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拟定蔬菜生产所需的物资的配套供应计划及供应工作。

(二)县区划办(正科级)

负责我县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划分,编制资源调查研究工作。

(三)县果茶办

负责为果茶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开发与质量管理服务。业务范围是:果茶业技术开发、资源调查、规划布局、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生产经营服务。

(四)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种植业技术培训,种植业技术服务。

(五)县植保站

负责农业植物病虫监测,农业植物检疫,农业植物病虫害防治,农用药械管理,相关社会服务。

(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向社会公布综合检测报告;经主管部门授权,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品种、生产、质量、安全、包装、保鲜、加工等方面的标准;指导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室及速测点工作业;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壤肥料化验、种子检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定,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

(七)县土肥站

负责土肥水技术推广、土肥水资源监测、土肥水技术培训、土肥水技术开发服务。

(八)县农业经营管理站

负责土地承包农村资产管理,农业化经营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农经政策宣传。

(九)县种子管理站

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区域测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体系指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十)县市场与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一)县农村能源环境工作站

负责沼气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计划及组织实施,对三沼综合利用进行试验示范及推广,技术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十二)县特种作物站

负责制定、实施技术推广计划,掌握技术推广情况;搜集、整理、传递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调查、总结,推广增产增收技术经验,建立高产、优质、增收示范点点;总结交流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统计种植面积,对作物进行产量预测和增收效益分析等。

(十三)省广电学校罗甸分校

负责(农学、植保、畜牧……)等学科大中专学历教育管理,相关专业培训,相关社会服务等工作。

(十四)县果业中心

负责全县水果产业开发项目的果园规划设计工作业;全县水果产业生产管理的技术指导;管理中心内部三个果园的生产管理;深化中心内部改革,改进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合理发展第三产业。

(十五)县农牧渔业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跟踪检查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项资金内审;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十六)县品种改良站

负责种畜禽质量管理,种畜禽繁育,畜禽良种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推广。

(十七)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

负责依法实施本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有指导责任。

(十八)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科级)

承担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预警、预报、疫情处置、疫情定性、疫情报告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推广工作。对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十九)县渔业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副科级)

负责渔业水产管理,渔业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渔业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渔水产技术培训,水产病害防治,渔船船舶管理,渔业水产环境管理,鱼药料质量监督,渔业水产技术服务,水产品种育苗,渔业水产养殖技术推广。

(二十)县草原监理站

负责牧业技术推广,牧业咨询培训,牧业技术开发服务,牧业资源调查。

(二十一)县渔政渔船管理检验站

负责渔业持证执法检查;渔业许可管理;渔业资源费征收;渔业资源保护;渔业专属经济区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渔事纠纷处理;渔船法定检查,渔船监督管理;渔船检验管理;渔船公证检。

(二十二)县农机监理站

负责农机牌证管理、农机牌照监制、农机登记、农机转籍登记、农机操作员考核发证、农机牌照核发、农机档案管理、农机年检年审、农机封存、农机报废与更新管理;农机安全管理,农机生产与安全作业管理、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农机违章处理;农机安全普法教育,农机操作员<技能培训/岗位轮训/资格审定>,农机收费审计,农机规费使用监督。

(二十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负责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农机技术标准与规范拟定,农机技术推广计划编制,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农机试验示范,新农机具引进、农机对比试验、农机质量测试、农机技术储备,农机技术培训,农机信息服务。

(二十四)县农田基本建设中心

负责编制全县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对农田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组织实施农田基本建设龙头项目建设,相关的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十五)县农业执法大队(副科级)

负责行使《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渔业(渔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未专门授权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作物种子,基本农田保护,肥料(复混肥),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土地承包等工作。

(二十六)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负责对水生动物传染病和寄生病进行防疫检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照水生动物法律法规,制定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规划,组织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调查和处理,对水生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的技术推广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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