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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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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新时间:2023/8/4 21:57:26
网站名称: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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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黔ICP备16000856号-1
相关简介: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4〕93 号)和《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党发〔2014〕24号),设立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新增加的职责。

2.承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由县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的职责。

(三)调整、整合的职责

1.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食品药品(含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除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卫生医药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协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助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协助建立责权匹配、管理顺畅的一体化运行模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的跟踪评价。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县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组织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执行和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或增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四)建立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目标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建、统战、禁毒和群团、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干部培训、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做好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系统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表彰、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党性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县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牵头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建设规划,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建设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目标管理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县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标准,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指标、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建设。参与全县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等工作。牵头拟定卫生和计生项目建设规划、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各综合治理部门的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等相关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组织对人口规模、变化趋势、结构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分析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公共卫生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执行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和规范,拟订基层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的跟踪评价。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或报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牵头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指导和督促基层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防治艾滋病的规划计划和措施;承担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中医药与药物管理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重点学科建设,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协调处理医患纠纷。

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计划;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或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层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及决策;开展“三基本”建设工作(基本网络、基本职责、基本能力);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创建、巩固和提升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妇幼健康服务科(科技教育科)

执行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执行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依法规范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并依法报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管理执法队伍;统筹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本单位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室(股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代管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将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开阳县卫生监督局(开阳县食品药品稽查局)的食品药品稽查职责划出,保留开阳县卫生监督局,调整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原有事业编制30名,其中15名随食品药品稽查职责划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开阳县卫生监督局不再挂开阳县食品药品稽查局牌子。

(三)将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其余24个事业单位、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5个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建议尽快制定、修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特别提示: 这里提供的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方式,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号码,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传真,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子邮箱,开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简介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收集。 如有差错,请联系管理员(邮箱是007@gz007.net)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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