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安龙县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安龙县水务局》更新时间:2025/8/2 22:42:22 |
相近名称: | 贵州安龙县水务局,安龙县水务局官网,安龙县水务局官方网站,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水务局,贵州省安龙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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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安龙县水务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中共安龙县委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龙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核准全县的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调度,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早排涝、农村供水、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金等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和中小河流的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农村小水电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水务工程建设计划、申报立项审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的行业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拟定水土保持规划、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流失的综合防治;审核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制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小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监督水务系统国有资产和企业;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务企业经营资质审核论证以及特许经营权的发放和收回,规范水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九)指导制定水务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运行管理费标准、工资形式和执行标准、奖惩制度等。 (十)负责全县水务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涉水事件查处和水事纠纷协调、负责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各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及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落实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