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消防大队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
(一)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四)申报材料:1、该场所或单位营业前书面申请书 (没有营业前申请书不受理)。
2、该场所或单位平面图;
3、该场所或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单位或法人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退还,保留复印件;(注: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如没有加盖公章、法人未签字的不得受理)。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及审核法律文书;(注: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如没有验收意见书的,是98年前的请到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出具房产证)
6、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未盖章及未签字的不得受理)。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未盖章及未签字的不得受理)。
9、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未盖章及未签字的不得受理)。(附带照片)
10、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注: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五)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施秉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初审通过后,由受理员开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当补正的所有材料(要求:出具告知单),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所需材料后方可受理,受理人应开具《受理通知书》。
2、在承诺期限内,由施秉县消防大队按相关程序规定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合格证书。
(六)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855—3861954 监督电话:0855—4220952
二、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备案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四)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设计图纸。
(五)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施秉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初审通过后,由受理员开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当补正的所有材料(要求:出具告知单),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所需材料后方可受理,受理人应开具《受理通知书》。
2、在承诺期限内,由施秉县消防大队按相关程序规定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合格证书.
(六)法定办理时限:1、法宝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855—3861954 监督电话:0855—4220952
三、建设单位消防竣工备案
(一)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四)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申报表(该表要求建设单位填写全面,有些内容没有的,例如无系统,在表上填无或杠掉)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证中附件,包括建筑核位红线图或定位图必须要提供);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筑行业资质除了易燃易爆工程不能设计,其他工程都可以设计,消防系统、装修设计、易燃易爆专项设计资质设计专项工程);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设计图纸。
(五)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施秉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初审通过后,由受理员开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当补正的所有材料(要求:出具告知单),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所需材料后方可受理,受理人应开具《受理通知书》。
2、在承诺期限内,由施秉县消防大队按相关程序规定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合格证书。
(六)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855—3861954 监督电话:0855—422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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