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房产事业局成立于2008年5月,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10年12月30日机构改革,对大方县房产事业局职责职能进行调整,核定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7名,现有在编职工14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主任)7名),设有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住房改革与发展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资金管理股、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股(大方县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做好全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以及编制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做好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权限内的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参与新建小区的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改单位及乡镇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审核、管理、增量补贴兑现工作。
五、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屋征收、房屋拆迁执法监督和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核及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的资质初审及上报工作;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房产纠纷仲裁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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