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1585号一、成立时间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精神,贵州省于2009年5月12日设立省能源局(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二、人员编制
省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其中,局长1名(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纪检监察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能
1.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规和规章草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
2.负责电力(含水电、火电、核电)、煤炭(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
6.拟订省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省内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7.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政府规定的能源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8.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核电科研工作。
9.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省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煤炭、煤层气、电力、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天然铀等)重大投资项目。
10.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1.负责组织征收能源价格调节基金,提出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
12.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13.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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