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广播电视台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12月的习水县广播站和1979年6月建立的习水县电视差转台,2004年7月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取得《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播出称号分别为“习水人民广播电台”、“习水电视台”。2005年6月宣传工作和网络经营分离后,改称习水县广播电视台,成为我县专门从事宣传工作的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媒体;2013年9月按照习机编〔2014〕20号文件精神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编辑部、广告文艺部、新闻部、专题部、技术部、广播站;事业编制26名(含工勤2名),其中台长1名,副台长2名。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影视文化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发展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计划并抓好落实,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三)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行业法规,抓好内部管理。
(四)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工作,按照规定转播中央台和省市台广播电视节目。
(五)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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