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普安县审计局 |
网站名称: | 《普安县审计局》更新时间:2025/9/3 17:3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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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普安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有计划的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开展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街道)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或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县财政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执行省委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相关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意识形态、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等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