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天柱县审计局 |
网站名称: | 《天柱县审计局》更新时间:2025/8/2 21:5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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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天柱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州、县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县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州、县财政配套资金;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州、县财政配套资金; 4.县级政府投资或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监督在我县境内的上级政府投资或以上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监督在我县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县级驻外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和概算审查工作。 (六)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