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网安备52990002000012号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共7个,即: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网格化工作服务中心、消防工作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水利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工作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财政所;
行政单位6个,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全镇在编人数12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9人,事业编制人数81人。
高峰镇主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村镇建设、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承办贵安新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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