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普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站名称: | 《普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更新时间:2025/9/3 17:3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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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贵州普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普安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五)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协调做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意识形态、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做好“放管服” 改革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