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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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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更新:2026/10/26 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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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交易合同实行备案登记,查处非法交易活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等资料报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后评价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组织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组织县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危险房屋管理、房屋修缮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指导各乡镇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责调整:

    1. 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2. 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将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的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县城乡住房建设局。

    4. 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负责建设、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一级截污沟(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监督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

    2. 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排水排污管网(二级)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供排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3.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县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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