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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名称:
  • 花溪区司法局

  • 网站名称:
  • 《花溪区司法局》最近更新:2026/9/20 13: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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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花溪司法局,贵阳市花溪区政法委,花溪区司法局网站,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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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溪区司法局的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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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51-836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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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12003117号-1
  • 相关简介:
  •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区人大、区政协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关怀下,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求真务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当前,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市九次党代会和区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委提出的“一率先、二提升、一力争”的奋斗目标,推动花溪大发展大繁荣。为创建“法治花溪”,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律进家庭”活动,全面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不断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尊法、用法的意识;二是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行风建设为重点,深入持久地抓好我区司法行政班子队伍建设,夯实“第一道防线”;三是坚决有力地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新世纪、新形势、新情况,司法行政工作将面对更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将继续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区委“一率先、二提升、一力争”的奋斗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衷心地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献计献策,共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事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文秘、统计、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本部门综治、维稳、禁毒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收费和国有资产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培训;承担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指导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对全区律师、公证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全区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四)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合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负责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调查了解分析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政工科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认识、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拟定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先评优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公证处

    承办全区范围内国有经济和民事公证;办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事项;承办需要法律援助的公证事项;按区委、区政府要求办理涉及我区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需要的其他公证业务。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其他事项:

    (一)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承担: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

    (二)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区司法局。具体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协调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案件资料管理;承办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司法所14各,分别为:贵筑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党武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玲司法所、麦坪司法所、湖潮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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