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力社保局《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单位: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四、受理人员:崔明礼 李允玫
五、法定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黔劳社厅发[2009]14号)、《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0]75号)
九、申办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符合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5、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或其本地户籍失业人员;
8、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凡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劳动者,到辖区内各街、镇、乡(社区)办理申请登记,填写《贵州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和《贵州省求职人员登记表》。
十、申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二份;
2、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3、第一类人需呈报毕业证复印件及肄业证明二份;第二类人需呈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二份;第三类人需呈报工商出示的相关证明;第四类人需呈报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第五类人需呈报军人退出现役的并未被统一安置的相关证明;第六类人需呈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相关证明;第七类人需呈报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
十一、办理流程:申报——上报街道(乡镇)劳保所——街道(乡镇)劳保所审核——登记造册——办证——就业局盖章及钢印
十二、咨询电话:0853—2228112
十三、行政复议渠道:如有对本次办理不同意的可向1、人社局0851-38222770 2、法制办0851-38222138提取行政复议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53—2228111
政务服务中心:0853—2228111
派驻单位:0851-38222086 监察局:0851-382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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