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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研究生收费新标准

时间:2014/4/24 来源:贵州便民助手 作者:网络

按国家规定,今年秋季起,我国研究生告别“公费时代”。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政,4月23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对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进行公布。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自费研究生,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收费细则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博士8000-10000元、硕士6500-8000元。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学科分类学费标准:(农、史、哲理)8000元、(工、文、法、经、管理)9000元、(教育艺术、医学)10000元;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农、史、哲理)6500元、(工、文、法、经、管理)7000元、(教育艺术、医学)8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7000-13000元。


 (农业推广、兽医、教育、文物与博物馆)7000元、(应用统计、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公共卫生)8000元、(药学硕士、中药学)9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工程、翻译、法律、体育)10000元、(新闻与传播、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保险)11000元、(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12000元、(工商管理,艺术、风景园林、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13000元。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由学校在以上规定标准范围内自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


 1、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博士10000元、硕士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由各学校在规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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