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统战部部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和上一级统战部门反映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我县各界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民族团结;向县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和选拔工作。
(四)负责开展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对台工作,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的联系、交往,吸引他们来玉屏进行考察、投资,进行科技文化交流。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乡(镇)、科(局)以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积极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协调县工商联的工作,指导乡(镇)党委统战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
(九)承办县委、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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