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是1956年全国最早成立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地处湘、渝、黔三省交界贵州省东北部,素有“黔东北门户”和“一脚踏三省”的美称,它是武陵山区至今保持苗族传统文化突出而显著的一个自治县。国土总面积3400平方公里,辖28个乡镇,总人口73.5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22个少数民族人口占总数的48%。松桃山川秀丽,气候宜人,境内有被列为联合国“人与生物”保护网成员的梵净山;矿产资源丰富,有锰、铅等具有开发价值矿产资源20余种,其中锰矿储量9000多万吨,约占全国1/8,被称为“中国锰都”。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4月,由时任松桃县县长滕久光兼任,时名“松桃县法院”; 1957年易名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67年,与公安局合并成立“人民保卫部”;1973年恢复重建。2007年由麻阳街迁址至东城新区,建筑面积3700余平方米,建有3个审判庭,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系统。2012年新审判综合大楼由省发改委审批立项,40亩法院新址建于县梵净山大道旁边,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现有编制94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86人,工勤编制8人。在职干警86人,聘请辅警14人,具有审判职称34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组、政工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书记官室、信息技术办公室18个机构,辖9个人民法庭。
2011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947件,2012年受理2183件,2013年受理2535件,2014年截止今天共受理了1339件。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常规工作要规范,重点工作有特色、疑难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部署,全力打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谐的工作环境、融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生活情趣”的法院特色文化,克难奋进。龙炳书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喻虹钧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办案标兵”;杨秀峰同志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司法为民好法官”荣誉称号;多个庭室和多名法官受到省、地级表彰、嘉奖。在党委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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